日期:2026/01/12   IA

「生命價值作為文明核心(Life Value as the Core of Civilization)」《慈善經濟主義 × 新義》總論體系,作為理論樞紐   新義(VII)

生命價值作為文明核心

Life Value as the Core of Civilization

作者|陳俊吉(Frank Chen)
全球慈善經濟主義學派創始者
GCWPA × NATS 智庫|IAE Global


一、新義的問題意識:文明為何需要「再定義」?

人類文明在進入 AI 與高度資本化的世代後,面臨一個根本性危機:

制度持續進化,但文明目標卻逐步模糊。

在既有體系中:

  • 經濟追求效率

  • 科技追求速度

  • 組織追求規模

  • 國家追求成長

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被長期忽略:

這一切,是否仍然服務於「生命本身」?


二、文明核心的錯置:從生命 → 價格 → 技術

《新義》系列指出,現代文明的核心已發生結構性偏移:

傳統文明核心

  • 生命

  • 生存

  • 延續

現代制度核心

  • 價格

  • 利潤

  • 技術效率

其結果是:
制度越成功,生命反而越被邊緣化。


三、新義的根本主張:生命價值是文明的第一原則

新義(VII)正式提出文明級定義:

生命價值(Life Value),
不是經濟活動的外部性,
而是文明存在的第一原則。

文明的正當性,不取決於:

  • GDP 多高

  • 科技多快

  • 市值多大

而取決於:

生命是否被即時保全、尊重與延續。


四、生命價值的文明性定義

在《新義》體系中,生命價值被定義為:

在特定時間點,個體與群體
能夠即時使用的
健康、生存、安全與延續能力。

其文明特性包括:

  • 不可等待性

  • 不可逆性

  • 不可事後補償性

這使生命價值成為
所有制度設計的上位準則


五、時間不是中性的:文明必須正視「等待的代價」

新義(VII)明確指出:

對生命而言,時間從來不是中性的變數。

當制度允許:

  • 延後治療

  • 延後防護

  • 延後基本生存條件

即等同於:

  • 默許生命價值遞減

  • 將文明風險制度化

這正是現代文明的隱性崩解機制。


六、生命價值遞減律:文明層級的基本定律

本章正式將 「生命價值遞減律」 提升為文明法則:

凡生命相關之制度與價格,
若迫使生命等待,
其文明價值必然遞減,且不可逆。

這一定律:

  • 超越經濟學

  • 超越管理學

  • 成為文明設計的底層邏輯


七、從經濟理論到文明治理:新義的制度轉向

在新義(VII)中,文明治理的核心發生轉換:

舊治理核心 新治理核心
成本最小化 生命保全最大化
效率至上 即時生命價值至上
價格導向 生命價值導向

價格、技術、AI,
皆退居為「服務生命」的工具。


八、AI × NATS 世代的文明定位

在 AI 與 NATS 世代,新義(VII)給出清楚定位:

  • AI 的正當性:是否降低生命遞減風險

  • 經濟的正當性:是否擴大生命可近性

  • 文明的高度:是否讓生命不再等待

NATS 作為文明型數位資產,其存在價值不在於價格波動,而在於:

是否成為承載生命價值共識的文明工具。


九、文明判準的重新建立

新義(VII)提出文明級判準:

任何制度、政策、經濟模型,
只要允許生命因價格、制度或效率而等待,
即低於文明的最低標準。

這是新義對現代世界最清晰、最嚴格的判準。


十、本章文明命題(一句話定義)

生命不是文明的副產品,
而是文明存在的理由;
凡以生命為核心者,
方可稱為文明。


📌 在《新義》中的定位說明

  • 理論層級:文明本體論(Ontology of Civilization)

  • 功能角色:銜接

    • 《慈善經濟主義》

    • 《生命價值經濟學》

    • 《慈智管理》

  • 作為後續章節(VIII–X)的文明判準基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