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1/11 IAE
《慈善經濟主義新論(1–11)》之「政策專章」正式定稿。
本章已完成 體系整合,將(五)所提出的 SC × 生命成本模型,提升為貫穿 1–11 全論的「統一政策治理框架」,可直接納入:
政策專章
慈善經濟主義(1–11)的統一政策治理框架
From Charity Economicism Theory to Public Policy Architecture
原創理論提出者|陳俊吉(Frank Chen)
IAE 院士|全球慈善經濟主義學派創始者
GCWPA / IAE
一、政策專章定位說明
《慈善經濟主義新論(1–11)》並非僅止於倫理或經濟批判,而是一套可轉化為公共政策與治理制度的完整理論體系。
本政策專章之目的,在於回答三個關鍵問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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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經濟主義如何轉化為可執行的政策語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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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將「生命價值」納入市場、金融與產業治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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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權力在 AI 世代中,如何承擔「文明校正者」的角色?
二、統一政策問題定義(1–11 的共同指向)
綜合新論(1–11),當代全球經濟體系的核心政策問題可歸納為:
經濟制度長期忽略生命、社會與世代成本,
導致市場價格與利潤系統性高估,
並將文明風險外包給個人、社會與未來世代。
這不是單一產業或國家的問題,而是百年自利價格理論所造成的全球性結構失靈。
三、慈善經濟主義的統一政策原則(Policy Principles)
原則一|生命價值優先原則
(對應新論 1–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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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設計不得以 GDP、價格或利潤作為唯一目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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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、生存與尊嚴必須成為最高政策約束條件
原則二|社會成本內部化原則
(對應新論 4–6)
原則三|假性利潤校正原則
(對應新論 7–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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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利潤建立在生命與社會虧損之上,政策必須介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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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高獲利 × 高傷害」產業列為高優先治理對象
原則四|公權力文明責任原則
(對應新論 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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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權力的角色不僅是促進效率,而是校正文明方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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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無法自發承擔的生命責任,必須由制度承擔
原則五|AI 輔助治理原則
(對應新論 10–11)
四、核心政策模型:SC × 生命成本(LC)
1. 社會成本(SC)的政策定義
SC(Social Cost) 指經濟活動中未被市場價格反映、卻由社會承擔的總成本。
其中,生命成本(LC) 為最核心構成。
SC=LC+EC+CC+I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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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C:生命與健康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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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:環境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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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:社會/社區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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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:世代成本
2. 需求與價格的文明校正
市場需求函數(政策修正)
Q=F(SC,other factors constant)
價格校正原則
未反映 SC 的低價,不是效率,而是對生命的隱性剝奪。
五、假性利潤的政策識別機制
傳統利潤
Π=TR−TC
文明正當利潤
Π∗=TR−(TC+SC)
政策判準:
六、公權力的制度性任務(Governance Tasks)
政府與國際組織在慈善經濟主義框架下,應承擔以下任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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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 SC / LC 指標與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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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入健康經濟學(DALY、QALY)與環境會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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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AI 進行跨期、跨產業風險模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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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 SC 納入產業政策、金融監管與公共採購
七、政策工具整合(對應 1–11)
價格型工具
數量型工具
責任型工具
金融型工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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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 納入信貸、保險、投資風險權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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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響評分制度化
八、與文明金融與國際治理的銜接
在進階政策中,可將慈善經濟主義與文明金融體系(如 NATS × GCEDB)銜接:
CAE=Capital DeployedΔLife Value
九、政策總結(Policy Conclusion)
慈善經濟主義不是反市場,
而是要求市場對生命、社會與未來世代負責。
《慈善經濟主義新論(1–11)》所構成的政策框架,
為人類在 AI 世代面對文明風險,
提供了一套 可治理、可落地、可延續的經濟政策路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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