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1/11 IAE
《慈善經濟主義新論(五)》政策版(Policy Version),
已依 UN/政府/國際智庫 慣用格式重構,屬於可直接採用的政策文件文本(非學術論文、非宣言),可作為:
-
UN Policy Brief
-
政府部會政策白皮書章節
-
智庫 Working Paper Executive Section
-
SDGs/Sustainable Finance/Public Health 政策附件
《慈善經濟主義新論(五)》政策版
SC × 生命成本模型:讓市場對生命負責
Policy Framework on Social Cost and Life Value
原創理論來源:陳俊吉(Frank Chen)
理論基礎:《慈善經濟主義新論(五)》
政策適用領域:
公共衛生|環境治理|永續金融|產業政策|AI 治理|SDGs
一、政策問題定義(Policy Problem Statement)
當前多數市場與產業政策,僅以「價格、成本與產出」作為核心依據,
卻系統性忽略經濟活動所造成的生命與社會損失。
結果是:
-
社會成本被外包給消費者與公共部門
-
企業利潤被高估,呈現「假性利潤」
-
公共健康、環境與世代安全長期受損
-
此問題不是單一市場失靈,而是結構性、制度性的文明風險外部化。
二、政策核心概念:SC × 生命成本(LC)
1. 社會成本(SC)的政策定義
社會成本(Social Cost, SC)
指任何因商品或服務的生產、流通、使用而產生,
卻未被市場價格反映、最終由社會承擔的成本。
2. 生命成本(Life Cost, LC)
生命成本(LC) 為 SC 中最核心部分,涵蓋:
-
健康風險與疾病負擔
-
提早死亡與壽命縮短
-
心理壓力與生活品質下降
-
對弱勢族群與未來世代的不成比例傷害
-
3. SC 的政策可計算分解
-
SC=LC+EC+CC+IC
-
LC:生命與健康成本
-
EC:環境成本
-
CC:社會/社區成本
-
IC:世代成本
-
三、政策模型:需求與價格的文明校正
1. 市場需求函數修正
傳統模型
需求主要由價格與所得決定
慈善經濟主義政策模型
Q=F(SC,other factors constant)
當 SC 上升,需求在文明與政策層面必須被重新評估。
2. 價格校正原則(Full-Cost Principle)
-
現行價格 ≈ 私人成本(PC)
-
政策目標:使價格或責任結構反映 PC + SC
-
未反映 SC 的低價,並非效率,而是對生命的隱性補貼剝奪。
四、假性利潤的政策識別(False Profit Test)
1. 傳統利潤
Π=TR−TC
2. 文明正當利潤
Π∗=TR−(TC+SC)
政策判準:
-
若 Π>0 但 Π∗<0:
→ 該產業或行為屬於 「高優先校正對象」
-
五、公權力角色:SC × LC 的微觀估計
政策建議職責
政府與公權力機構應:
-
建立 SC/LC 指標庫(健康、環境、社會、世代)
-
導入健康經濟學工具(DALY/QALY 等)
-
結合 AI 進行動態風險與成本估計
-
定期公開產業別 SC 係數
-
六、政策工具建議
A. 價格型工具
-
碳稅、污染費
-
與 LC 連動的健康附加費
-
產品責任金(EPR)
-
B. 數量型工具
-
排放/風險總量管制
-
高 SC 產品限額
-
C. 責任型工具
-
健康損害補償基金
-
供應鏈責任揭露
-
企業 SC 準備金制度
-
將 SC/LC 納入信貸、保險、投資風險權重
-
影響評分(Impact Score)制度化
-
七、與文明金融體系的政策對接(選用)
在進階治理中,可結合文明金融平台(如 NATS × GCEDB):
-
以 文明配置效率(CAE) 取代單一 ROI
- CAE=Capital DeployedΔLife Value
-
將 SDGs 轉化為可計算、可配置的資金規則
-
八、政策結論(Policy Conclusion)
市場若不對生命成本負責,
公權力就必須讓其負責。
《慈善經濟主義新論(五)》所提出的 SC × 生命成本模型,
為政府與國際組織提供了一套:
-
可計算
-
可問責
-
可制度化
-
的文明級經濟政策框架。
政策總結(UN 可用)
The core failure of modern markets is not inefficiency,
but the outsourcing of life and social costs.
— Frank Chen, New Theory of Charity Economicism (V)
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