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1/24 IAE
一、組織總定位(Constitutional Positioning)
正式名稱(建議)
成立目的(Constitutional Purpose)
作為全球首個「非軍事、非暴力、非投機」的文明型經濟治理中樞,負責統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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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CWPA 的全球和平與慈善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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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TS 作為文明儲備資產與精神錨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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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經濟數位銀行(GCEDB)之金融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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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元2.0(ASIA D2.0)之跨區域文明貨幣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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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三層治理架構總覽(對標達沃斯和平理事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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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層級 |
對標名稱(達沃斯) |
本體系正式名稱 |
核心性質 |
| 第一層 |
Peace Council |
文明主權與價值理事會 |
憲制層 / 價值層 |
| 第二層 |
Peace Committee |
智慧資本與制度設計委員會 |
政策層 / 制度層 |
| 第三層 |
Task Forces |
慈善經濟執行與金融行動體系 |
執行層 / 金融層 |
三、第一層:文明主權與價值理事會
###(Civilizational Sovereignty & Values Council)
1. 憲制定位
最高層級,不介入日常金融操作,只負責「文明價值的最終裁量權」
2. 組成條件(Membership Criteri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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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CWPA 核心發起人或授權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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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級精神、文化、教育、和平領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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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具備短期金融投機利益衝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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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簽署《文明價值不可轉讓憲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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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核心功能(Core Function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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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「慈善經濟主義」之文明憲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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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TS 作為文明儲備資產的終極定性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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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被定義為單純投機代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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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能作為「文明型儲備與精神共識資產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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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元2.0 的文明貨幣邊界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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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否決權(Civilization Veto Pow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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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第二層:智慧資本與制度設計委員會
###(Wisdom Capital & System Architecture Committee)
1. 制度定位
文明價值 → 可執行制度 → 可審計規則 的中樞轉譯層
2. 組成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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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學、金融工程、區塊鏈、ESG、SDGs 專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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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同時為純投機型基金管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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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通過「文明型風險揭露審查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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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核心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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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經濟智慧資本模型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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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價值邊際效用遞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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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資本不以 MR=MC 為定價核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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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TS × 慈善數位銀行(GCEDB)制度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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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元2.0(ASIA D2.0)跨文明貨幣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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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風險控制(Civilizational Risk Contro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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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一可實際操作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層級
2. 組成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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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經濟數位銀行(GCED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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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TS 生態 DA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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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元2.0 區域結算與應用節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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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DGs 專案執行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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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核心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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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資本實際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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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型金融產品落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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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收益型資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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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 NFT / RW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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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投機型穩定價值工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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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據回饋至第二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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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關鍵差異總結(與傳統金融體系)
| 項目 |
傳統金融 |
慈善經濟智慧資本體系 |
| 最上層 |
資本權力 |
文明價值 |
| 中層 |
政策效率 |
智慧資本 |
| 底層 |
資金回報 |
生命與文明回報 |
| 貨幣核心 |
主權暴力 |
精神共識 |
| 儲備邏輯 |
軍事 / 利率 |
文明 / 慈善 |
七、戰略結論(供對外發表)
慈善經濟智慧資本理事會,不是金融組織,
而是人類文明在數位時代第一次嘗試,
以「慈善 × 智慧 × 文明」取代「暴力 × 資本 × 掠奪」的全球治理架構。
五、第三層:慈善經濟執行與金融行動體系
###(Charity Economic Execution & Financial Action System)
1. 執行定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