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1/22 IAE
AI 世代文明治理 × 慈善經濟主義 12 條核心法則(Executive Brief)
適用對象:UN/UNESCO/國際組織高層、政府決策者、學術與文明治理領袖
提出學派:全球慈善經濟主義(Global Charity & Civilizational Economics)
創始者:Frank Chen(陳俊吉)
前言|為何需要「12 條核心法則」
在 AI 成為影響全球治理、經濟結構與文明方向的關鍵力量之際,世界需要一套可被快速理解、可被政策採用、可被文明承接的高階原則。
本 Executive Brief 將《文明治理總綱》與《慈善經濟主義 200 命題》高度濃縮為 12 條核心法則,用以回應 UN 與 UNESCO 關切的三大問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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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應如何被治理,才不至於傷害人類文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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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如何回歸服務生命與公共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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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、金融與價值,如何形成可持續的文明秩序?
十二條核心法則(The 12 Core Principles)
第一法則|文明優先法則(Civilization-First Principle)
所有 AI、經濟與制度設計,必須以人類文明的延續性與尊嚴性為最高優先。
效率、算力與利潤,不能凌駕於文明方向之上。
第二法則|生命價值不可讓渡法則(Inalienable Life-Value Principle)
任何 AI 系統與經濟決策,不得犧牲生命尊嚴、基本生存權與人性尊重。
第三法則|價值先於演算法法則(Value-before-Algorithm Principle)
在設計演算法之前,必須先明確定義何種價值值得被最大化。
未經價值對齊的 AI,必然放大既有不平等。
第四法則|人類最終裁量權法則(Human Final Authority Principle)
凡涉及生命、倫理與文明方向的決策,人類必須保有最終裁量權。
AI 僅能輔助,不能取代。
第五法則|慈善經濟核心法則(Charity-Centered Economy Principle)
經濟的終極目的,在於提升生命價值與公共善,而非資本自我增殖。
第六法則|慈愛利他吸引法則(Compassionate Altruism Law)
慈愛與利他並非道德口號,而是能夠累積信任資本與文明穩定的長期法則。
第七法則|文明回饋法則(Civilizational Feedback Principle)
AI 與經濟創造的效率,必須制度化地回饋文明與社會。
否則文明資本將被耗盡。
第八法則|跨世代責任法則(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)
所有高影響技術與制度決策,須評估其對未來世代的長期影響。
第九法則|多文明尊重法則(Plural Civilization Principle)
AI 與全球制度不得成為單一文化或權力體系的文明壟斷工具。
第十法則|文明金融法則(Civilizational Finance Principle)
金融系統應成為文明價值流通與放大的工具,而非單向抽取機制。
慈善數位銀行與文明資產,屬於此類新型基礎設施。
第十一法則|責任型 AI 法則(Responsible & Human-Centered AI Principle)
AI 必須接受透明、可問責與可審議的文明治理架構。
第十二法則|文明延續衡量法則(Civilizational Continuity Metric)
AI 與經濟成功的最終衡量標準,是是否促進文明的延續、和平與希望。
結語|給世界的一句話
人類真正的進步,
不在於創造多麼強大的 AI,
而在於是否仍能守住文明的方向、
生命的尊嚴,
與對未來世代的責任。
本 Executive Brief 可作為 UN/UNESCO 政策討論、國際會議、文明治理圓桌與高層簡報之快速引用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