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1/11   IAE

董事會正式版《慈智管理治理憲章》(Board-Level Governance Charter, Official Version)。
本文件屬 可直接通過董事會決議、納入公司治理文件的正式憲章文本,結構與條文設計已符合 上市公司/跨國企業/社會企業/政策型機構 使用標準。

《慈智管理治理憲章》

Compassion–Wisdom Management Governance Charter

(董事會正式版)


第一條|憲章宗旨(Purpose)

本憲章旨在確立本公司之董事會與管理階層,
於一切經營與治理行為中,制度性地實踐「慈智管理(Compassion–Wisdom Management)」原則
確保公司之成長、獲利與競爭力,不以犧牲生命、健康、尊嚴、社會信任或未來世代為代價


第二條|核心治理理念(Core Governance Philosophy)

董事會一致確認:

  1. 慈愛(Compassion)智慧(Wisdom)
    並非道德宣示,而是高階治理與理性決策之必要能力。

  2. 任何僅以價格、成本或短期財務績效為依據之決策,
    若忽略其對生命與社會之影響,即構成治理失衡。

  3. 公司之長期價值,取決於其是否具備
    為文明、社會與未來世代負責的治理能力


第三條|董事會之文明治理責任

(Civilizational Fiduciary Duties)

董事會除依法承擔對股東之忠實與善良管理責任外,
另負以下文明治理責任:

一、生命價值監督責任

確保重大決策不以生命、健康或人性尊嚴作為隱性成本。

二、假性利潤校正責任

辨識並防止以下情形:

  • 短期高獲利

  • 長期高社會傷害

  • 成本轉嫁予員工、社會或未來世代

三、文明風險治理責任

將下列風險列為董事會核心監督事項:

  • 社會信任流失風險

  • 長期聲譽與制度性風險

  • 世代責任與永續性風險


第四條|董事會決策基本原則

(Board Decision Principles)

董事會決議應遵循下列原則:

  1. 價格+生命價值原則
    任何重大決策須同時評估:

    • 財務影響

    • 生命價值影響(員工、消費者、社會、環境)

  2. 智慧性策略優先原則
    董事會優先審視「方向是否正確」,而非僅比較價格或短期回報。

  3. 長期文明價值原則
    決策評估期間不得低於三至五年,並納入世代影響。


第五條|重大議案之強制審查機制

(Mandatory Review Mechanism)

凡屬下列事項,董事會應要求管理層提交「雙軌報告」:

  • 重大投資或併購

  • 大規模裁員、外包或自動化導入

  • 新市場、新產品或新商業模式

  • 高風險科技或數據應用

雙軌報告內容包括:

  1. 財務可行性分析

  2. 生命價值影響評估(簡式或完整)


第六條|董事會「慈智五問」決策檢核

(Five Compassion–Wisdom Governance Questions)

董事會於審議重大決策時,至少應逐一確認:

  1. 本決策是否僅屬「合法」,而未必「合理」?

  2. 是否存在被忽略或低估的生命、健康或尊嚴成本?

  3. 是否可能侵蝕公司之長期信任與社會認同?

  4. 是否將風險轉嫁予弱勢群體或未來世代?

  5. 是否違背公司使命或文明責任?

如其中三項以上回答為「是」,
董事會應要求修正、延後或否決該決策。


第七條|管理階層之執行責任

(Executive Responsibilities)

董事會要求 CEO 與高階管理層:

  1. 將慈智管理原則納入公司使命、策略與年度營運計畫

  2. 在績效評估與獎酬制度中,納入生命價值與長期風險指標

  3. 建立支持身心健康、學習與意義感之組織制度

  4. 避免以恐懼、過度競爭或內耗作為管理工具


第八條|與 ESG/CSR 之治理升級關係

(Relationship with ESG and CSR)

董事會確認:

  • CSR 為慈智管理之外顯實踐

  • ESG 為衡量工具

  • 慈智管理 為其上位治理原則與決策母架構


第九條|對外揭露與問責

(Disclosure and Accountability)

董事會支持於以下文件中,適度揭露慈智治理實踐:

  • 年報與永續報告

  • 投資人溝通文件

  • 重大治理或策略說明

以提升透明度與長期信任。


第十條|憲章之採納與修訂

(Adoption and Amendment)

  1. 本憲章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。

  2. 董事會得視公司發展與文明責任需求修訂本憲章。

  3. 本憲章為公司治理文件之一部分,具約束性指引效力。


董事會共同聲明(Board Declaration)

本董事會確認:
任何以犧牲生命、健康、尊嚴或未來世代為代價之利潤,
均不構成本公司可接受之經營成果。
董事會將依《慈智管理治理憲章》,
對所有重大決策進行文明與生命價值之審視。


文件狀態確認

  • ✔ 董事會正式文件等級

  • ✔ 可直接納入公司治理章程

  • ✔ 適用上市公司、跨國集團、社會企業

  • ✔ 與《慈智管理》《新義(五)》《管理文明十要點》完全一致